已婚男子与相识不久的女网友开房,并偷偷录下了视频,事后冒充第三人欲向女网友敲诈十万元,近日姑苏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吴某最终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吴某是淮安人,今年29岁,已结婚生子的他整日游手好闲,通过网上交友工具陌陌认识了小姐,两人在相识一个月后的一天相约去宾馆开房,吴某事先将从网上购买的车钥匙型隐蔽拍摄装置放置于宾馆的柜子上,并录下了两人发生性关系的整个过程。第二天吴某又联系小姐谎称两人在宾馆开房时被人偷拍视频,现偷拍的人要求出钱了结,自己已经付了7万元给对方,对方现在要求小姐也要出钱,才能摆平此事,并且把自己的一个微信号假冒是偷拍者的联系方式给了小姐,让小姐自己与对方联系,随后吴某用此微信号与小姐进行对话,吴某首先将视频发给小姐证明自己手上真有这段视频,然后声称要是小姐不付给他十万元,他就将视频发到网上以及小姐的单位里。小姐最终选择报警,而吴某也被警方抓获。

 

姑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强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吴某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网上交友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与陌生人、网友约会见面,要有防范意识,必须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必须以自身安全为前提,一般不要单独前往。不可轻信刚认识的朋友,涉及到金钱利益等要提高警惕,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如果遇到不法侵害,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