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25,钟楼法院受理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原告上海某著名丝彩画家董某诉常州市某著名乱针秀艺术家孙某某侵犯其著作权,要求孙某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000元。

 

原告董某在起诉书中指出,其于1997年旅居日本期间创作了丝彩画《幻光》,作品描述了一个小女孩在节日里手捧彩色玻璃杯,杯中发出梦幻般彩光的故事,该作品于当年参展日本东京YUZAWAYA艺术学院公募展并获展会银奖,作品于1998年收入于《董某丝彩画选集》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2008年孙某某前往原告家中拜访并请教丝彩画制作方法,董某将该丝彩画选集赠与被告。200811月,孙某某以乱针秀的手法制作了该作品《幻光》并将其重新命名为《汶川的烛光》,该作品参加第九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暨国际艺术精品博览会并获金奖,2013年该作品还参展了在武进举办的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

 

原告董某认为被告孙某某擅自将其作品《幻光》制作成乱针秀艺术品并获奖、参展及在杂志中刊登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将孙某某告上法庭。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