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法院联动多家微博 集中宣传打击危险驾驶犯罪
作者:葛宝华 何恒兵 发布时间:2014-05-16 浏览次数:883
为了更好地打击危险驾驶犯罪,扩大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上午9时30分,集中宣判正式开始,十名被告人被带至法庭,法官开始逐一宣判。其中罪行最重的一起案件是被告张某夜间与朋友聚会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时,与被害人何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当时张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高达248mg/100ml。因张某主动报警,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上午10点28分,集中宣判结束,十名被告被分别判处1-5个月不等拘役刑和1000-4000元不等的罚款。宣判过程中,昆山法院共发微博近30条,详尽的介绍了庭室过程和十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昆山市公安局与昆山日报官方微博分别予以转发,引起众多网友关注。
据了解,《新交规》实施三周年以来,昆山市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犯罪591件。“2012年5-12月份为170件,2013年为321件,2014年至今为100件。虽说案件数量整体趋势是下降的,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任务依然艰巨,稍有松懈便会发弹。打击此类犯罪除了相关部门的严格执法外,加大对危险犯罪危害的宣传,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也非常必要。我们此次通过微博直播,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从事混凝土、化学品、出租车、客运、校车等专业运输公司驾驶员、驾校学员、扣满12分重新学习的驾驶员等50人旁听庭审,目的就是加大宣传的宽度、广度和深度,相信随着市民对此类案件危害性认识的不断加深,今后案件数量会逐步减少。”昆山法院院长韦炜分析说。
昆山法院宣判结束后,昆山法院刑庭法官还针对危险驾驶犯罪的构成、危害等内容为旁听人员上了一次法制宣传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