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江苏省丰县法院在驾校巡回审理并公开宣判了9起醉驾案件,为即将上路的“新驾”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驾驶教育课。

 

据该院刑庭庭长谢福志介绍,这是该院连续第三年到驾校巡回审理“醉驾”案件。自201151“醉驾入刑”以来,人们“喝酒不开车”的自律意识逐渐增强,酒后驾驶的现象明显减少。但依然有一些人心存侥幸,总以为不会出事、不会被查到,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恶果。

 

以这次宣判的李磊危险驾驶案为例,今年大年初一中午,李磊在和家人吃完饭后,听说有个多年未见的亲戚已经到县城,便不顾自己已经喝了酒,自告奋勇的开车去接,并在家人劝阻时以自己酒量好、车技好、警察过年也休假为由拒绝,最终在行至一十字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出。经酒精检测,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1.0mg/100ml,远远超过醉酒驾车标准。

 

另外8名被告人,均系醉酒后驾驶轿车或二轮摩托车被交警现场查获,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9人中,血液酒精含量最少的为110.0mg/100ml,最多的高达259.9mg/100ml

 

经由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公开审理了这9起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9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并对自己的醉驾行为追悔莫及。最终,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李磊等9名被告人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至四千元不等。

 

该院刑庭副庭长郭新表示,杜绝酒驾关键在于驾驶人员及其亲属提高自我认识,而预防在先也十分重要。坚持每年在驾校对“醉驾”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宣判,目的是为了通过鲜活的案例,让正在学习驾驶技术的人员从中汲取教训,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安全驾驶的观念,从而更好地预防和减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

 

此次庭审中,驾校的10余名教练和50多名学员旁听了庭审全过程。谈到旁听后的感受,学员张丽表示,一直以来自己都反对喝酒开车,和家人、同事一起聚餐时也都主动劝说开车的人不要喝酒。这次自己亲身参与醉驾案件的庭审,感触更为深刻:“我不仅要自己做到喝酒不开车,还要将自己的感触告诉身边的人,同样也做到安全行驶。”

 

驾校教练小周则认为,在“新驾”们上路前为他们上这样一堂安全驾驶教育课,是十分有必要的。自己平时在教学时千叮咛万嘱咐,但总有些学生不以为然。能够通过他人活生生的案例来警醒即将上路的学员,让他们深刻体会到酒后驾驶对自己、家人和他人带来的危害,对于他们来说是弥足珍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