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帮忙拆迁安置 实为诈骗被判刑罚
作者:雪峰 发布时间:2014-05-15 浏览次数:294
被告人黄波于2012年9月初的一天,得知戴泽英需要进行拆迁跨区安置,遂声称熟悉跨区安置人员,可以从中帮忙,从而获取戴泽英的信任。戴泽英于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协议,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有关上述内容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相符,予以采纳。
关于辩护人所提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有前科,且同系侵犯财产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较大,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被告人、被害人姓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