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燕亚硝酸盐超标百倍 加工与销售公司责任各半
作者:马俐、王丽芳 发布时间:2014-05-15 浏览次数:270
燕窝是大家眼中的名贵补品,其中的“血燕”传说为金丝燕吐血而成,更是营养丰富,价值千金。但价高不一定安全,近日,吴中法院审结一起因血燕盏中亚硝酸盐超标,销售公司状告加工公司的案件。
2011年8月,上海市民刘先生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寿康”牌血燕盏后送至专业机构检测,结果为每千克血燕含有亚硝酸盐5.7×103毫克。而卫生部
法院通过庭审查明,
燕盏中的亚硝酸盐究竟是加工过程中形成的,还是原材料导致的?根据双方的产品质量协议,这成为责任认定的关键。因双方均不能举证,法院将燕盏送检,研究所也称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无法检测。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产品质量协议书明确,产品内在质量问题,由佳品公司负责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但不包括原材料的问题。由此可确认,如原料本身即存在亚硝酸盐含量超标,责任应由原告自负。但如系被告加工而造成亚硝酸盐超标,应由被告承担责任。但超标原因系原料本身亚硝酸盐超标还是被告加工所致无法确定,据此,吴中法院判决寿康公司就燕盏存在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由寿康公司与佳品公司各半负担。
法官提醒:
市场上的燕窝产品有即食型燕窝罐头和燕盏两种。目前一些加工企业向质监部门提交并备案的燕窝企业标准只适用于即食型燕窝罐头,不适用于燕盏,且对燕窝原材料及即食型燕窝产品的检验中,亚硝酸盐含量是否作为检测项目,目前无强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