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车主习惯把车子往汽修厂一扔,维修、理赔等一条龙的事宜也全部交给汽修厂来搞定。这样做虽然省心省力,但却给了不法商人钻空子的机会。一些汽修厂老板为了谋取利润,可能会开着客户的车子制造事故骗取保险。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张某系如皋市城南街道张八里居人,在该市城北市场附近开了一家店修汽车。

 

20133月,缪某驾驶其妻王某名下的汽车倒车时,不慎碰环了反光镜。因考虑损失较小就没有报保险,而是将汽车送到张某的汽修店更换反光镜。当天下午,其将车子取回,并付了600元修理费。而据侦查人员调取的该车理赔资料显示,缪某于20133211041分报案称,驾驶苏FXXXX号轿车碰撞电线杆。保险公司理赔1415元。

 

据张某交待,为了招揽生意多挣钱,他用客户送修的汽车去制造单方事故,做假现场,骗取保险费。保险费不给客户,客户少付或不付维修费,双方大多心领神会的。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125月至20138月间,采取利用客户送修的车辆故意制造单方或双方事故再申请保险理赔的方式,先后19次实施诈骗作案,共骗得保险公司理赔款45355.5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退出全部赃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