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继承人持借据主张债权的特殊案件,办案法官通过出借人去世前的日记本查找线索,确认出借事实,促使债务人自愿分期还清借款。

 

原告董强等六人是董建华的法定继承人,董建华生前从事货运业务,与被告李雷关系要好,二人生前有多年业务往来,但董建华忙于工作,未曾向家人具体说过生意上的事。2012年董建华因病去世,儿子董强在清理遗物时找到了李雷十多年前打给父亲的一张借条,金额为17500元。董强找到李雷催要欠款,李雷说这是当时未结的货款,后来早已支付过了,并不存在贷款事实,也不欠董建华任何钱。董家人索要未果后,便持借条到泉山法院起诉,要求李雷还款。

 

在案件审理中,李雷辩称自己和董建华生都从事货运,相互帮忙拉货,通过结算欠李某某有一万余元,但不是原告诉状诉称的两笔欠款。办案法官欲向董强等人了解十多年前的借款经过时,碍于两份借条的落款日期为2001424,董家人一时无法说把事实经过说清楚,经法官释明,原告愿意在休庭后补充提供其他证据。为了让原告查找出让被告信服的证据,法官提示董强进一步清理父亲遗物,从中看看有没有该笔借款的蛛丝马迹。董强想起父亲生前有记日记的习惯,便翻找出父亲多年来的日记本,发现细心的父亲在日记中详细记载了自己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其中2001年度的日记本上,写着“424日晚上与李雷清帐,给我打借条17500元”,该日期与李雷出具借条的日期和数额一致。法官在第二次开庭审理前将该日记让李雷仔细阅读,确凿的证据让李雷顿口无言,承认欠款事实,并称现在无力一次性还清,愿意尽其所能分期分批偿还,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