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工作例会制度研析
作者:张俊 徐辉 发布时间:2014-05-14 浏览次数:1338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疑难复杂的新类型执行案件不断涌现,执行难度也随之增大。针对执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行工作流动性大、对抗性强,执行监管相对滞后的诸多特点,有助于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法律适用、提高执行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的执行例会制度应运而生。民事执行权兼具司法性和行政性,基于执行工作特殊性和重要性的考量,本文试就执行例会制度进行初浅研析,以期引领执行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的改革方向。
一、执行例会制度的实务涵义
(一)执行例会的概念
执行例会,是指根据执行工作需要,局领导作为召集人,定期召开的研究和处理全局日常执行事务的会议模式。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局全体干警平等参与和讨论,共同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和布置执行工作,讨论局内部重大案件事项和一些业务性工作,有时可临时扩大为邀请院领导或其他庭室领导共同参加。执行例会是执行局局务会、执行长联席会议、执行通案会议的总称。
(二)执行例会的会议内容
执行例会制度,是由执行局领导主持,执行长、执行员等参加的执行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及执行工作研判制度。执行例会议题广泛,灵活实行“弹性话题”,主要内容包括:
1、听取执行人员的工作进展情况,对执行不力、久拖不执案件指定进行汇报点评,并安排部署下阶段执行工作任务和执行重点;
2、对个案执行中遇到的难题进行具体分析和研究,讨论并决定重大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凡属案件标的比较大、涉案人数比较多、矛盾激化、社会影响较大的执行案件都应列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且必须经过执行例会讨论程序);
3、对可能引发冲突、群体抗法、执行信访及上级挂牌督办的重大敏感案件研究制定执行预案和解决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4、合议庭争议较大的案件、局领导和合议庭有争议的案件以及需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前未形成倾向性处理意见的案件。
5、总结执行经验,对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新情况进行归纳梳理,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可行性意见;
6、大型执行活动、集中执行预案、债权分配方案以及其他需要院领导协调处理事项等重大问题的介绍说明;
7、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各种业务知识,重点掌握有关执行法律法规的具体适用,传达上级法院和本院院务会有关执行工作会议精神,有选择性地学习借鉴全国各地法院执行工作中先进经验和做法。
8、对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执行和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防微杜渐;
9、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综合业务知识培训。
10、其他应由执行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执行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一)执行例会制度的工作流程
1、会前准备工作
在召开执行例会前需就例会的相关工作进行筹备,坚持会前通报制度,凡需提交例会讨论的案件、问题,先由案件承办人提前形成书面报告或问题提纲提交会议召集人,以便召集人对相关议题进行筛选和整理,拟定会议议程,并及时发放给参会人员,使其全面了解案件、问题的基本情况,并对案件事实、执行措施及适用法律等进行严格审核,准确把握案件难点,各自酝酿执行意见和观点。
执行书面报告应当条理清楚、表述准确、语言简洁,涵盖下列内容:(1)案件当事人、协助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的信息;(2)案件来源;(3)双方当事人的执行观点;(4)相关执行调查情况;(5)本案需要讨论的问题;(6)合议庭的处理意见及依据,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全面报告;(7)备附必要的法律条文和现场图示。
2、例会讨论过程
承办人介绍案情,明确提出需讨论的事项,并发表自己对查证的事实、执行手段的采取及适用法律的意见,介绍案情应客观全面,如有遗漏,由案件承办法官负责。与会成员进行充分讨论,均可就案件情况向承办法官发问了解,并提出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论证。主持人就讨论情况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归纳总结,形成例会决议。执行例会讨论纪要应记录确实,并由执行例会成员审阅后签名。局领导对例会决议意见有异议的或例会意见分歧较大难以作出决议时,可以将案件视情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
3、会议决议部署
会后根据案情对决议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最佳方案,交付实施,要求做到逐件解决、逐案落实,做到工作到人,责任到人,避免会议走过场的情况发生。加强检查和督促,对一般工作的检查可以通过在每次例会前进行询问的方式来完成,对于比较重要的事项则需要部署时指定相应的汇报周期和督导方式。
(二)执行例会制度的实践价值
执行例会制度旨在充分听取全局干警对案件处理、程序启动、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及时总结、交流不同人员在执行各类案件的经验和做法,其制度秉性无疑在不断推动执行工作的良性运行。
1、有利于集思广益。由于法律制定的相对滞后,加之执行人员知识结构、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上的差异,对同一案件会有不同的认识和判断。集中晒案件,共谋计策,群策群力,集体“会诊把脉”,力克执行难题。干警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和想法,凝聚共识,寻找案件切入点,合力提出较完善的执行方案。执行例会把开展案件讨论的过程变为谋划对策、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过程,既充分调动了执行干警的参与意识,形成良好的集体协作氛围;又集中全局干警智慧,实现执行信息资源共享,降低了执行成本,提高了执行效率。
2、有利于提高执行绩效。执行人员所承办案件在例会上就得到妥善部署、统一协调,干警明确了执行目标和工作重点,把握了执行方向,加快了办案节奏,推动工作有序进行。执行例会通过会议节点约束,增强干警工作透明度和责任心,有效杜绝执行人员办案随意性,制度化遏制消极执行和违规执行,根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盲目性、无序性和懒惰性等问题,形成了计划周到、重点突出、监督有力的良性执行状态。
3、有利于增强干警能力。执行例会给干警创设了一个相互学习的机会和分享法律知识的平台,通过定期研讨、相互交流,有助于培养干警综合分析案件的法律思维和合作沟通的团队精神,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拓宽办案思路,提升业务水平。开放性的会议形式便于对照查找执行实践中的“短板”,逐步提高了执行干警整体业务素质,做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有机结合,加强了执行队伍建设,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4、有利于规范执行工作。针对执行工作实际和会议内容,要求干警全员参与,各抒己见,多方面多角度进行细致分析和深入研讨,以全员讨论的过程和结果作为工作辅助指南,便于承办法官执行时找准案件抓手,明确办案方向。例会以点带面,注重疑难复杂案件对相同或相近类型案件办理的辐射作用,及时总结执行经验和执行技巧,统一类型案件的办案标准。执行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合理配置了有限司法资源,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执行例会制度的完善路径
随着司法改革的纵深推进,执行例会制度亟须予以新的探索和改进,以下就如何充分发挥执行例会制度在办理案件、执行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管理方面的职能优势提出几点合理化建议,使之成为对执行工作有所裨益,全体执行干警信赖的权威组织形式。
1、加强全方位机制保障。为提高执行例会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加大例会软硬件设施的建设,注重例会运行程序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出台执行例会工作细则和规范性章程,从执行例会研讨案件范围、开会时间、研讨方式和落实检查等多个方面进行明文指引,使执行例会日常运作有章可循。不断加强例会工作信息化建设,运用数字网络等先进科技手段服务例会,以促进执行工作创新发展。
2、强化例会制度实效性。真正有效的执行例会应该做到认真细致、有始有终,即会前的准备、会中的控制协调及会后的执行与监督几者缺一不可。强调结果导向,着眼执行力,建立执行例会决议督办考核机制。例会决议应对执行干警具体分工,将工作任务明确细化到个人。注重会议讨论成果固定和转化,例会讨论内容均全程记录,将会议笔录及结论制作成册,形成纪要,作为编写执行疑难问题的重要基础台账资料予以保存,及时跟进撰写相关调研报告。
3、改革执行例会运行模式。从完善例会通案制度入手,执行例会除讨论少数重大疑难的个案外,将工作重心放在宏观的执行工作指导上,做到执行例会职能由对制定具体执行措施方案到对适用法律负责的转变,由推行“个案方法研究”向“综合经验示范”转变,由被动处理案件到主动进行司法研判的转变。规范工作运行程序,在执行局设立执行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收集审查上会案件,协调联络参会人员,会议纪要整理编撰,督办落实决议等。灵活掌握会议周期,如案情需要,根据承办人提请也可临时召开,以共同讨论重大疑难案件,部署紧急执行任务等。
4、推行执行例会列席制度。为增强司法决策的公正透明度,加强立审执无缝对接,可适时邀请立案、审判、综合部门人员列席。对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实行审委会委员莅临指导制度,提高案件质量。特殊案件,可赋予申请执行人与会并接受质询权利,消除申请人对执行工作的猜疑和误解,畅通沟通渠道,加强执行互动。重大执行案件,特邀检察员、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旁听会议并征询意见,主动接受监督,推动阳光执行,提升执行工作的社会满意度。
5、丰富例会会议形式。为应对执行工作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全面提升执行干警的业务素质,执行例会可合理引入法官论坛,定期开展专题讲座和学习日活动。执行能手、资深法官分享执行工作的心得体会,为日常执行工作提供指导性的办案参考,专家学者走进法院,讲授最新执行法律法规和前沿动态,为执行干警集中“充电”,夯实执行业务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