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个月前就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一年零四个月,没想到缓刑并没有让他吸取教训,改过自新,换来的是九个月后又因交通肇事致两人死亡。近日,句容法院就审理了这样的一起刑事案件。

 

201311月的一晚,朱某驾驶变形拖拉机由丹阳市向南京市运输红砖,途中行至句茅路,为了逃避检查,将所驾车辆停靠在句茅路540米处的路边,并未按规定开启相关警示灯光。后被害人李某与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该地,因为天黑路暗,以及被告人朱某没有开启车灯,李某和王某二人驾车与朱某停靠车辆发生追尾,并当场因脑颅损伤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朱某驾车逃离现场,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句容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现场勘查、调查认定:被告人朱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后经调查发现,20133月朱某就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丹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章肇事,致二人死亡,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朱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合并执行刑罚。被告人朱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判决撤销丹阳法院刑事判决中缓刑一年四个月的执行部分,判决被告人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连同前罪所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