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特加未标贮存条件 超市被判十倍赔偿
作者:唐莹 发布时间:2014-05-14 浏览次数:296
近日,宿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消费者状告超市的买卖合同纠纷,消费者因其购买的伏特加酒未注明贮存条件,将某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超市十倍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认定被告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其销售的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原告主张十倍赔偿的诉求予以支持。故判决该超市赔偿林某损失1500元,并支付其赔偿金10320元,合计11820元。
法官点评:作为食品销售者,应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等标签。对于过了保质期或是未标有贮存条件等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要及时下架或补齐标签,否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会因小失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