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撞到路桩后重伤 共饮者未照顾适当赔偿
作者:李迎春 发布时间:2014-05-14 浏览次数:305
为请人帮忙销酒宴请他人自己却贪杯喝酒,酒后驾车撞上路桩身受重伤,花去10万多元治疗费用,要求朋友赔偿不成,张青将受宴请的五名客人告上法庭。近日,灌南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判决李江等四人赔偿张青损失合计15000元。
灌南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青作为智力正常的成年人,明知自己醉酒不能驾车仍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自己受伤,自身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江、高学、刘明、王才在与张青共同喝酒时,对张青过量饮酒未予善意提醒、劝阻,在张青醉酒后,又未尽到必要照顾义务,对张青受伤,具有一定过错,应予适当赔偿。而赵伟离席较早,并不知道张青醉酒驾车,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李江等四人赔偿张青损失合计15000元,驳回了张青要求赵伟赔偿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