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岳父孙二春要求女婿陈成离婚,且陈成的妻子在岳父家流产,而对孙二春心存不满,扬言要杀害孙二春的孙子孙昌盛(3岁)。日前,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371,被告人陈成携带菜刀到孙二春家,问孙二春自己的老婆在什么地方,要带老婆回家。而孙二春根本不答理陈成的问话,并持木棍驱赶被告人陈成,这时非常生气的陈成从怀中拿出菜刀,孙二春怕孙子孙昌盛受到伤害,包起小孩想送到邻居孙宏伟家玩,而被告人陈成追赶孙二春、孙昌盛两人至孙宏伟家,用菜刀砍击孙昌盛胸部1刀,孙二春面部1刀,致二人皮肤裂创,构成轻微伤。经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陈成作案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告人陈成赔偿了被害人王树春、王昌盛的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5000元。

      

阜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成欲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较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成作案时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成赔偿了被害人的相关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以被告人陈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