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功调处案件738起
作者:程艳红 发布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388
一年间成功调处案件738起,达到“靠前化解社会纠纷,减轻法院工作压力”的既定目标。自2011年7月睢宁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挂牌成立后,派出法官常驻巡回法庭办案,走出了一条便利、高效、低成本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新路子。
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截止至今年7月14日,巡回法庭办理交通事故案件800余起,成功调解处理738起,调解成功率达92%,案件当场履行率近42.6%,自动履行率95%以上,树立了交通事故处理品牌效应,现在,巡回法庭不仅是当事人法律帮手,而且是他们解决问题的能手,甚至是双方当事人信任的朋友,目前好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但都要求到法庭进行确认,用当事人自己的话来说“俺只相信法庭”。
释明服务解疑释惑。对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存在的种种疑惑和疑难问题,巡回法庭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引导,加大调解引导,特别是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与步骤,解答当事人关于保险理赔的疑惑,既方便了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理赔,又有助于当事人之间互相积极主动配合对方的理赔。对事故双方有调解意向的,及时电话进行沟通调解,未达成调解的则指引其如何起诉,应诉。
一站式服务便民利民。巡回法庭设在公安局交通队西侧,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在经过交警处理后可以就近进行调解,资料齐全的当天就可以调解结案,真正实现“现场立案、即时调解、当天结案”一站式服务,有效降低了群众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同时,巡回法庭设立了调解预约电话,事故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时间与地点由法院主持调解,这项人性化的措施也方便了上班一族,受到了一致好评。
跟踪服务督促履行。对临近履行期限的案件,巡回法庭采取电话回访的方式,督促当事人及时还款。经过督促,大部分赔偿义务人都能在调解书限定的时间内及时还款,只有极少数案件需要法院采取主动执行措施,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大大降低。
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巡回法庭内设人民调解工作室,有专门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咨询、开庭调解,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有效防止了群体性事件。对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交通事故,与人民调解员共同商讨,深入研究,坚持抓本治源,统筹谋划,采取有效举措认真加以解决,做到“司法倾心,保险关心,交警尽心,群众安心,政府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