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宁法院采取多种执行措施,迫使一老赖将执行款45000元交付法院,一起拖达9年之久的跨区涉民生案件终于划上圆满句号。

  2006年6月,家居雨花区铁心桥的被执行人徐某向申请人宋某借款40000元,后因未按约偿还借款,经雨花区法院判决徐某偿还剩余借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在案件执行中,徐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交付案款,并长期在外躲债,使案件陷入久拖难执的困境。申请人宋某长期患有慢性病,家庭困难,多次到上级法院信访,请求出租被执行人徐某的廉租房用以偿债,并提出交叉执行的申请。经市法院研究,指定江宁法院异地执行。江宁法院收到案件后组织力量,加大执行措施,查封徐某车辆、将徐某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生活出行中的高消费行为、多次到徐某所在的社区入户调查、请所在街道和派出所协助、发出悬赏公告,使得徐某无法乘坐高铁、在金融系统无法开办业务,迫使其主动到法院与宋某达成执行和解,并交付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