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羊代养协议中的投资陷阱
作者:朱秀芹 发布时间:2014-05-13 浏览次数:398
2012年春天,尤某投资了一个山羊养殖合作社,拥有2000多只山羊羊苗,规模挺大,雇佣了工人负责养殖管理,尤某主要教授养羊技术,购买羊苗和饲料,对外联系等事宜。羊场越来越大。
2013年,第一批羊卖出,尤某在朋友中养羊能手的名声传开了, 开始有人想和尤某合作投资养羊。尤某称:养羊各种设备都已经有了,自己也有不少羊了,现在要是投资只能代养羊苗、代为销售,可以签订协议,自己提成一小部分。对于自己来说,多少都是一样养,但是养多了可以获得政府补贴,尤某的话顿时打消了很多人的顾虑。
7月份,尤某以代养山羊的名义与谈某签订合同,谈某给了尤某 20万元,尤某答应去购买羊苗和饲料。之后谈某经常催羊苗什么时候到,8月初的一天,尤某说羊苗夜里到,谈某到谈某说的地点等着,果然看了一批羊苗从货车上往下运。
陆某听说羊苗买来了,也要投资十万元, 8月7日,尤某也与他签订了购买羊苗协议,几天后,陆某也看到了羊苗。8月15日,尤某又以急需资金购买山羊饲料为由,与宗某签订山羊销售合同,宗某只要付给尤某15万元,以后宗某随时可以来提羊,价格可以打折扣,直到购羊款用完为止。
谁知两天之后,传来了尤某跑路的消息,谈某、陆某、宗某以及没领到工资的工人,都赶到羊圈去抢羊,直到最大的投资人高某赶到制止。
原来,2012年尤某准备养羊,可他只有30万元,资金太少,由于养羊必须数量多利润才能可观,尤某就和高某合作投资,高某投资150万,和尤某签定了山羊代养协议,协议规定,尤某没有权利单独卖羊。由于资金不够,尤某又向朋友借款60余万元,约定月利息为2分。
2013年夏天,天气很热,羊厂里死了四五百头羊。尤某知道按合同没法对高某兑现,加上每个月支付借款利息1万多元,还有工人的工资每个月开支5万多,到了7月份,仅羊饲料款已经拖欠13万元,尤某觉得没法承受,但又被催债催得紧。正好有人想合作投资养羊,尤某就想不如拿点钱跑路,于是在签订代养协议拿到钱之后,尤某没有去买羊苗,而是把钱部分用于归还旧账,部分自己留着,8月初给谈某和陆某看的羊苗,是自己羊厂里的小羊重拉回来骗人的。
尤某被抓后,公安局扣押尤某19500元后,发还被害人谈某8700元、陆某4300元、宗某6500元。被告人尤某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宗某2万元,其行为得到被害人宗某的谅解。
泗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尤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综上,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尤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尤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