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证驾驶造成他人瘫痪,被判赔偿30余万元,当受害者贫病交加、急需用钱时,肇事者却东躲西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并花数万元为儿子办婚礼。近日,“老赖”林军为其行为付出了代价,在支付了5万元赔偿款并就剩余赔偿作出保证后,被灌南法院以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01224,林军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载庄邻张毅探望自家亲戚,途中因车速过快处置突发情况不当摔倒,造成张毅腰椎骨折伴截瘫、胸5椎体爆裂性骨折、胸9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分别构成二级伤残和八级伤残,需终身护理。张毅先后两次诉至法院要求林军赔偿损失。灌南法院分别于201162182判令林军赔偿张毅损失26572.5元、293257.44,共计319829.94元。

 

201112月,张毅向灌南法院申请执行,但此时林军已将家中的拖拉机、房屋前后树木等全部财产变卖,举家外出打工、下落不明,玩起了失踪,故意躲避履行赔偿义务,已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20135月,法院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发现林军及其妻子在常州某农行有存款11000余元,当即前往扣划并兑付给张毅解其燃眉之急,同时查实林军月工资2000元左右且收入稳定,但工资均按月打入妻子账户,且每次工资到帐后即被提取。201310月,林军还花6万多元为儿子办理了婚礼。因林军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致使近30万元赔偿款无法执行,并造成张毅无法继续治疗,生活严重困难,201311月,林军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审理期间,林军家属主动向受害人张毅支付了5万元赔偿款并取得了张毅的谅解。

 

灌南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军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其归案后亲属已代为履行部分给付义务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且本人也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对其从轻处罚,以其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