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法院在诉前下达了有效期限为六个月的“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这是该院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作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原告温某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申请,请求法院依法限制被告王某不得进入原告住宅区内,不得骚扰原告正常生活,不得打骂原告。经法院查明,被告王某在婚后一段时间与父亲居住在一起,双方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被告王某在10年前与其父亲的一次争执中,实施暴力,致其父亲左前臂粉碎性骨折。后温某夫妇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子王某夫妇搬出房屋另行居住,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效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王某夫妇搬出房屋。随后,王某便经常到温某处滋事,并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温某遂于328起诉要求王某履行赡养义务,在案件审理期间,温某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人身安全。

 

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依法裁定被告王某在六个月内禁止进入原告温某住宅区内,禁止被告殴打、辱骂及其他干扰原告温某正常生活的行为。如若违反,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