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泉山法院专门出台四项制度,从工作规范、等级晋升、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四个方面加强对聘用制书记员的科学有序管理,有效提升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建立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规范。明确聘用制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和职业要求,并按照工作流程对庭前准备、笔录制作与裁判文书校对、案件结案后的工作进行细化和量化,以系统流程推进司法精细化管理。

 

明确聘用制书记员等级晋升标准。对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工作年限、工作表现及业务技能等将聘用制书记员分为三级九等,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规定晋升级别应通过由省法院组织实施的晋级考试,取得相应等级的书记员资格证书。

 

制定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办法。实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双重考核管理模式,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管理,考核结果分别作为聘用制书记员季度绩效工资发放和等级晋升、期满续聘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完善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体系。明确约定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享有带薪休假、出差补助、用餐补助、健康体检权等福利待遇,并由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解除其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