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校园开庭普法
作者:费光明 发布时间:2014-05-12 浏览次数:876
被告人林某在庭审中,对于起诉书指控他先后三次入户盗窃,盗得现金人民币350元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巡回法庭对该案当庭进行宣判,认为林某入户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并且曾因两次犯罪被刑事处罚,故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又结合近期发生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现场进行法律宣讲,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现场解答难题、发放法律书籍等形式,让学生了解法律、学习法律和遵守法律,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图为巡回法庭进校园,面对面为学生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