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抢劫罪、盗窃罪等罪名两次入狱服刑,累计长达十余年的刑期,这样深刻的教训也没能让郑某改过自新。出狱几年后,郑某又走上了犯罪道路,流窜盗窃十余起,总金额达数万元。近日,东台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判处郑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郑某只有小学文化,以打工为生,婚后育有一女,早年因种种原因与妻子离婚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生活拮据的郑某生出了铤而走险的恶念,1991年郑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于2001年提前获释;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2006年刑满释放。2012年至2013年,郑某先后在兴化市、大丰市、东台市采用剪断房屋门锁、撬门入室、破坏车辆龙头锁等方式实施盗窃作案13起后被抓获,累计盗得人民币数千元,三轮摩托车3辆,电动自行车1辆,麻将机1台,手机2部,玉米、水稻、花生、黄豆、红豆、大米、大麦、菜籽数包,蛋数百枚,食用油数百斤,食用盐、白酒、饮料、农药数箱,衣服数件,棉鞋数双,烟花爆竹若干等等物品,种类繁多。

 

法庭审理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郑某案发后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十一起盗窃案件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判处郑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郑某未退出赃物折合人民币近四千元,发还被害人。

 

郑某两次因侵财犯罪被判刑,这次又再犯盗窃罪,希望他今后能够好好改造,争取重新做人,还给女儿一个好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