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郊拥有一套单门独院的房子是很多人的梦想,正是利用这一点,如东农民陈某以手头握有农村集中居住点住房指标为饵,骗得两人买房定金六万五千元。58,如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现年50岁的陈某是如东县掘港镇掘西村的一名农民,曾因盗窃入狱服刑一年。20138月,做生意的左某想买一幢单门独院的房子,相中了掘西村安置小区内三层联排别墅区的房子。经朋友介绍,左某认识了身为掘西村村民同时也居住在这一农村集居点的陈某。

 

陈某谎称自己购买了同村村民王某的住房指标,现在可以溢价转让。一番讨价还价后,谈妥总价73万元,定金3万元。2013930,左某给了陈某3万元,陈某写张收条,还提供了一份价格认证书。

 

当时左某自觉很是划算,还介绍了一个朋友孔某找陈某帮忙买房。陈某一口答应,说正好有一户村民要转让指标,可以帮忙。孔某交了三万定金后看房,后来因为对地理位置不满意,要求调换。陈某又收了孔某5000元换房协调费。期间,陈某只是写了收条和一张进场说明。

 

交钱后,左孔二人多次催促陈某交房,陈某就利用各种借口搪塞。一直到20141月春节前,左某找到陈某让其水电开户,陈某办不到,发现破绽的左某和孔某找上门来,要求陈某退钱,但过了双方约定的126,陈某并未还钱,左孔二人遂报警。

 

案发后,陈某女儿代其全部退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