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污染环境案
作者:姜国云 陈晓红 发布时间:2014-05-09 浏览次数:310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杜某是初犯,自愿认罪,主动投案自首,家庭生活困难,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但因杜某未经任何处理将有毒物质的废水直接排放,严重污染了环境和人体健康,不宜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杜某是初犯,自愿认罪,主动投案自首,家庭生活困难,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但因杜某未经任何处理将有毒物质的废水直接排放,严重污染了环境和人体健康,不宜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