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安全意识不强,被害人李某在上班途中竟然穿着拖鞋、未戴头盔的情形下骑行摩托车,不料与右转弯车辆发生碰撞后头部受重伤身亡。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39月初的一天清晨,家住句容下蜀镇某物流公司的被告人王某准备驾驶自己的重型厢式货车到南京送货。在由东向西行驶至十字路口已经右拐弯后,被告人王某眼看要与由南向北直行的被害人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于是被告人王某紧急刹车,可是事故仍然没有被避免,被害人李某的摩托车与厢式货车的左前方发生碰撞,随即被害人李某被反作用力甩出了几米远,李某脚上穿的一双拖鞋也被散落在地上。见状后,路过的好心人与被告人王某赶紧拨打报警电话,并将被害人李某送往医院治疗,最终不治身亡。尸检报告认定被害人李某系颅脑损伤而死亡。后经交警部门勘察认定,被告人王某在拐弯过程中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被害人李某在未取得驾驶证,在未戴头盔的情形下,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违章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