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堵墙,原本和睦友好的邻居竟然反目成仇,这堵墙到底是拆还是留?近日,江阴法院审理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

 

家住江阴市周庄镇某村的老刘和老李系前后邻居,老刘家在老李家右前侧,老刘家与东侧邻居家之间有一条通道,经过该通道及老李家场地,可以通行轿车。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25年来,两家关系一直和睦友好,老刘家一直在这条通道出入。2013年初,该村建设文明新村, 20134月底五月初,老李在其场地边缘砌了一堵高85公分左右的矮墙,矮墙离其房屋前墙距离在5左右,距老刘家后墙1.2左右,墙中砌了一个“石敢当。该墙致使轿车无法通行。老刘找到老李商量,让他拆掉这堵墙,但是老李说自己家里一直不顺,请风先生看了以后说前面是河对准了家里正门,并且老刘家的墙角对准西面的客厅,要在前面砌堵墙挡一下。为了家庭平安,老李怎么都不肯拆掉这堵墙。当地村委也做了大量工作,双方仍是交涉无果,老刘百般无奈下,将老李告上法庭。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老刘与老李是邻居,邻里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通行等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实际建房占地面积超过批准建房占地总面积之外的场地应当给予相邻方通行的权利,老李在场地边缘所砌矮墙在江阴市个人建造住宅用地许可证批准过建刚户建房占地总面积之外,该墙已经妨碍了老刘家轿车通行的权利,应当予以拆除,并作出以上判决。

 

案件承办法官提醒大家:邻里之间因生活琐事引起的矛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通过协商妥善解决,而不应该采用其它方式使矛盾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