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银转帐错汇款 不当得利须返还
作者:李远 钱晨 发布时间:2014-05-09 浏览次数:294
当网银给转账、汇款带来便捷的同时,稍一个疏忽,也会带来麻烦。日前,宜兴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网银汇错款而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当事人老唐对自己的失误懊悔连连:“如果我当时仔细核对下银行卡卡号,就没这回麻烦事了!”
作为公司会计,老唐深感网银的方便,只需鼠标轻轻一点,瞬间就能完成交易。
无奈之下,老唐于2014年2月初向宜兴法院周铁法庭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要求孙某归还36500元并承担相应利息。诉讼期间,经老唐多次沟通,孙某于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唐基于网银操作失误错将36500元款项支付至孙某银行账户内且孙某至今才归还12000元,孙某无合法依据获得款项的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遂判决孙某返还老唐余款24500元并承担延迟支付的相应利息。
法官说法:《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一旦碰到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之后,受益方应当基于诚实守信原则,将不当得利部分返还给损益方。受益方如拒不归还不当得利的款项,不仅违反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成为事实上的侵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