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签名惹的祸

 

一个是本分生意人,因在订单上签下自己名字,不料被变身为借条,输了官司要还钱;一个是自作聪明,将订单伪造成借条,赢了官司却要坐牢。同一个不规范的签名,两家却要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

 

面对订单  大意店主签名

 

何杰在阜宁县益林镇开了一家书店,因地处学校区域,学生、家长常在此购买教辅资料,加之为人仗义,头脑活络,生意做得很好。

 

20139月的一天,有两女子前来书店购买教辅书籍,称办家教需要,经某学校的王校长介绍过来看看。面对近百套买卖的大生意,何杰很开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生意终于谈成。其中一名女子拿出一张打印好的订购书目(两种教辅书)的A4纸,为方便联系,请何杰在上面签名。何杰没作多想,就在纸张的右下方潇洒地签了自己的名字,两女子和何杰约定隔一段时间过来取书付款。

 

一个多月过去了,何杰再也没见这两个女子的身影,估计这笔生意黄了,也未将此事放在心上。

 

莫名欠钱  店主只得到庭

 

今年121日,何杰意外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诉状称“被告何杰欠原告孙进三万元,并约定利息按月息4%计息,原告多次追要无果,现具状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何杰百思不得其解,他不认识这个诉状上所谓原告孙进,哪来的3万元债务?这个年过得很不踏实。

 

开庭这一天,何杰按时参加了庭审,也第一次看到了他的“债主”孙进。庭审举证质证中,孙进出示了借条一份,并诉称3万元是自己和妻子从农民资金合作社贷款准备做生意用的,后来何杰因新学期开学需要进购图书,遂向他借钱。抹不开朋友情分,他把钱借给何杰之后,就到何杰家书店。当时刚好学生放学,何杰生意忙,就让他自己代写借条。孙进将借条打好后,让何杰签了字,何杰还说只要有签字就认可。面对孙进“合情合理”的一套说辞,何杰感到一头雾水,只说孙进是一派胡言。

 

联想起几个月前的事,自己确实曾经给两女子签过字,看起来与本案无关。法官提问借条上的“何杰”二字是否系何杰所签,何杰当然不承认,但字迹确是自己的。法官只得提示其是否需要提出笔迹鉴定时,孙进又提出让证人刘成作证。证人刘成称自己有一天路过假日休闲吧(给钱地点)时,他看到孙进给何杰3万元。因为都与他们认识,当时他还问了一下是什么事情,孙进告诉刘成,是何杰向他借钱的。面对这样的场景,何杰懵了,觉得百口难辩,提出笔迹鉴定也于事无补。由于何杰提供不出其他的证据,承担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判决何杰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33500元。

 

申诉抗诉  借条真相大白

 

35,阜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找到了何杰,要求其兑现孙进的借款。实诚的何杰坚信自己未向他人借钱,坚不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表示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诉。3月底,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找来孙进谈话,心虚的孙进不一会就交待了事实真相。

 

原来元旦左右,孙进与人赌博,输了2万元,很是后悔,一直怕被妻子知道。一天,他恰巧看到抽屉里的一张订单,正是妻子与妹妹到何杰书店订书而作废的订单。那张订单打印的字靠近纸的眉头上,且较小,而纸中间有一大截空白,签名却在右下面。孙进计上心来,动了歪脑筋,私下将订书名称的那部分裁掉,利用剩下来写有何杰名字的纸张制作了假借条。并打电话给朋友刘成,请他在伪造的借条上作为见证人签名。刘成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也承认了其在借条上签名以及出庭作证所作陈述都是受孙进指使。

 

整个案件终于水落石出,该案由检察机关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由审监庭进行再审。近日,孙进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该庭提出申请撤回对何杰的起诉。该庭依照法律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决,准许孙进撤回对何杰的起诉。阜宁县公安局决定对孙进等人涉嫌妨害作证案件进行侦查,涉案的相关人员也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该案给我们一个深刻的启示,签名一定要谨慎,以防被居心不良的人利用,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