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零钱换取整钱,盗窃百姓钱财的事情,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了,但是这次上当的竟然是银行。太仓法院近日审结了此案,被告人小陆最终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2013115,小陆来到太仓建设银行营业部,以用50元票面人民币兑换100元票面人民币为由,要求银行柜员将其换得的100元票面人民币再兑换成新币。根据银行监控显示,小陆先把钱给营业员,然后跟营业员聊起天来,然后趁营业员回头的时候,把钱抽走了一叠。整个过程,动作非常快。营业员回来的时候,也没有仔细清点。不一会功夫,小陆窃得人民币1600元。眼瞅着钱来的那么容易,小陆继续实施着他的犯罪行为,当天,又陆续来到建设银行其他网点,分别窃得人民币2000元、2300元。法院后经审理认为,小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在遇到有人以散钞换整钞的情况时,应该加倍留心,对来往交易的金钱逐一点数,核实到位,防止犯罪分子有机可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