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姑苏法院共审结14起交通肇事案,14名被告获刑6个月至2年不等,其中有10人获缓刑,入狱的仅4人。而在2014年过去的不到半年时间,就已经审结了9起交通肇事案,值得注意的是,9名被告仅3人获缓刑,另有6人入狱,入狱人数已经超过了去年。

 

从肇事情形来看,这一年半以来审理的大多是“老面孔”:土方车、酒驾和高速事故,但也有不少新情况。今年还有两起开车门“撞死”了行人的案件,还有电动车、手推车撞死人的情况。

 

大车易出事,开的要注意,跟的更要小心

 

2013年至今,仅土方车肇事致人死亡的就有5起,算上驾驶半挂车、货车等大型车辆犯交通肇事罪的共有8人。

 

耿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经过金阊新城一路口时,路遇红灯,为赶时间耿某没有减速直接闯了过去,恰好此时王某骑电动车通过路口,耿某减速不急直接撞了上去,王某当场死亡。调查发现,耿某驾驶的土方车核载25吨,实载近50吨,严重超载近100%!且车辆制动不合格。

 

案发后,耿某自行报警,事后赔偿了死者亲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最终,法院判决耿某有期徒刑7个月。

 

法官说法:

 

土方车肇事的情形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大多集中在超载和超速。包括土方车、混凝土运输车等大型工程车辆不少是按照运输的次数或者承运量来计费的。不少车主在投保了足额保险的情况下,为了提高收益便疯狂超载并超速行驶,为交通安全埋下隐患。此外,大型车辆大多操控复杂、视线盲区多,稍有不慎就易引发事故,因此提醒广大路人行经大型车辆附近时要格外小心,注意安全。

 

逃了人逃不了责任,损失惨重还得坐牢

 

去年姑苏法院审理的交通肇事案中,肇事后逃逸的有3起,分别致21重伤。其中有一起还是酒后肇事逃逸。

 

20129月一天凌晨,汪某驾驶轿车在市区行驶时因属于观察撞倒一名行人并拖带碾压,致其当场死亡。肇事后汪某依旧驾车逃离现场,后于当日中午向公安机关自首。经认定,汪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逃逸。

 

无独有偶,201212月一日凌晨,警方接到报案称在市区某路口一辆三轮车被撞,骑车人王某受伤送医院抢救,肇事的轿车逃离现场。当日上午5点多,太湖度假区一工地发生了一起单车事故,驾驶人张某行车过程中车轮爆胎撞上了工地护栏,后张某报警,并主动交代了之前还撞了人。司法鉴定显示张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94mg/100ml,其行为已经构成酒驾及肇事逃逸。事发时张某仅21岁,买车才1个月。

 

最终,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张某获刑17个月。因两人均构成肇事逃逸,除了交强险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赔付外,其余损失都将由报告人承担。

 

法官说法: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根据一般机动车商业险的条款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商业险不予理赔,都需要肇事人自行承担。因此也提醒大家千万不要一时糊涂,逃避是没有用的,甚至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具有严重情形案件增多,出现新型肇事案件

 

十多起交通肇事案中,除了很多“老面孔”,还有一些“新情况”。

 

20128月和10月,短短两个月时间就发生了两起开车门“撞”死人的交通事故。都因为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下车的时候没有注意路面情况,开车门时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和路经的电动车相撞,致使电动车驾驶人死亡。最终,两名司机都因交通肇事罪获刑。

 

此外,还有两起案件较为特殊,其中许某驾驶电动车将一名行人撞死,另一人杜某则因为在非机动车道上推行自制的移动摊点与自行车发生碰撞,致骑车人颈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两人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杜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而许某则获刑6个月,没能适用缓刑。

 

最严重的一起当属陈某,20131127日早晨,陈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且车况不良的三轮摩托车,在312国道官渎路路口闯红灯将正常行走的俞某撞倒,随后逃逸。倒地后的被害人又被途径的多车碾压,最终身亡。12月初陈某被抓获,后因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结合其肇事后逃逸且事后赔偿了2万元的情况,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有期徒刑36个月。

 

法官说法:

 

姑苏法院刑一庭法官表示,审理交通肇事案件过程中,不少被告人和家属都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撞死了人,只要赔偿到位,获得谅解,就能适用缓刑。这其实是对法律的误读。从近期审理的案件来看,具有超出一般状况的严重情节的案件有逐渐增多的趋势,如严重超速、超载,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甚至完全不顾及道路安全等。对于这类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必须予以打击,从而起到规范震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