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老板拖欠工资“起飞” 落法网难逃罪责受罚
作者:俞晓芳 金连涛 发布时间:2014-05-08 浏览次数:308
陆某在常熟尚湖经营着一家纺织用品厂,因平时经营不善,该厂勉强维持运转。后因资金周转紧张,陆某铤而走险借起了高利贷。谁知经营状况越来越差,旧借未还新贷又来,直至连职工工资都不能正常发放。在2013年1月至7月间,共拖欠144名职工工资114.75万元。为躲避支付被拖欠职工工资和高利贷的催讨,2013年7月底陆某携款潜逃。虽经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为让更多民营企业经营者接受法制教育,常熟法院在民营企业较为密集的莫城管理区,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现场座无虚席,140多名民营企业经营者旁听了庭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宣判后,参加旁听的服装加工企业经营者王某深有感触:“通过今天的旁听,以后对待职工工资要更加谨慎,遇到任何事情都不能触犯法律”。被告人陆某表示了深深的忏悔:“因为当时心存侥幸,不敢面对现实,才导致如今无可挽回的局面。对被拖欠者,感到心里很内疚,等改造出来以后,一定努力赚钱,争取早日还清债务。也要提醒同行们,在资金不足的时候要妥善处理,再也不要触犯高压线,不要走我的老路”。
【法官说法】在经营状况不好时,不少企业经营者会选择拖欠工人工资、弃企外逃的方式来逃避现实。通过本案可以明确告诉企业经营者,当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弃企外逃并不能一逃了之,非但逃不脱民事责任,更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会被处徒刑及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