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结婚原本是一家人莫大的喜事,但家住常州市钟楼区的市民刘先生儿子结婚,却让刘先生甚是烦扰。原来刘先生儿子小刘认识了一个女孩子小王,在朋友的介绍下,小刘在美丽的青枫公园“邂逅”了清纯可爱的小王,两人一见钟情,感情迅速升温,经常成双成对的出入商场、餐厅,一段时间的相处对方都觉得不错,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也都见了对方的父母,四位老人也很高兴两位新人能够快乐的生活在一起。
在双方家长的帮助下,两位小年轻准备不如婚姻的神圣殿堂,一起拍婚纱照、一起找酒店……,忙的不亦乐乎。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2013年上半年就办了酒席,宴请了双方的亲朋好友,两人也就一起住进了刘先生为儿子准备的新房里。婚姻本应是两位新人生活的另一个新起点,新婚燕尔原本应该幸福无比,但是因为两人性格上的差异,婚后夫妻俩矛盾不断,逐渐由小吵变成大吵,双方的矛盾也越积越深。于是去年12月,小刘就决定和小王分手,但小王认为双方已经结婚,也住在了一起,拒不答应,仍然坚持住在婚房里,小刘没办法只好住回了自寄父母家里。小王的父母闻讯也从外地赶来常州,对小刘的做法异常气愤,也一起住进了新房,不愿搬离。如果要分手,小刘一家人也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双方一直协商不成,经派出所协调也未果。
今年2月,小刘的父亲刘先生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儿媳、亲家一家三口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小王一家立即搬离。钟楼区法院审理认为小刘和小王并没有领取结婚证,虽然办理了婚宴,但双方在法律上并非夫妻关系,房屋登记在刘先生名下,属于刘先生的个人财产,小王一家理应搬出。
最终,经过刘先生和小王一家多次协商,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小王一家搬离了新房,刘先生也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