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的贵州布依族小女孩柏某随着打工的父母来到溧阳生活。2012825下午小女孩柏某与另外四个小孩一起在钱老太家后门口玩耍,钱老太堆放的水泥楼板在一群小孩的玩闹中突然倒下,砸到了小女孩柏某的右腿,随后小女孩柏某被送往溧阳市人民医院治疗,后转至南京市儿童医院继续治疗,被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并于2012年9月20日做了清创缝合和内固定取出手术。 2013年1月25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小女孩的伤势构成了十级残疾。

 

2013131,小女孩柏某的父母将另外四名小孩的父母及堆放水泥板的钱老太诉至溧阳法院,要求五被告赔偿96713.19元。溧阳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五名被告按照责任大小分别按照比例赔偿原告柏某共计92613.19元。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五被告均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小女孩柏某的父母遂再次来到溧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杨家林接手该案后,及时了解了案情,十分同情受伤的小女孩,随后执行工作在有条不紊中展开,四名小孩的父母在承办法官耐心的说法释理下及时缴纳了履行款,只有承担赔偿总额百分之五的钱老太不愿缴纳4630元的赔偿款。执行法官杨家林专程上门找到了钱老太,要求钱老太及时履行法定义务,但是钱老太始终认为水泥板放置并无安全隐患,自己在该起事故中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面对执拗的七十五岁钱老太,执行法官一次次的劝说均没有收到效果。案件历经了终结,恢复执行等程序,执行法官杨家林仍在不断地寻找着钱老太的可供执行财产,经过多次的银行委托查询,终于发现了钱老太新存入的存款,执行法官杨家林及时划扣了4630元履行款,并发还给了小女孩柏某的父母。

 

历时一年多的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杨家林的不断努力下全额执行到位,面对着满是感谢的小女孩的父母,执行法官感到了莫大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