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遭遇车祸不只受外伤还撞出“精神病”来,他随后将肇事司机胡某和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泗阳法院,请被告赔偿治疗车祸外伤及“精神病”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4269.66元。

 

去年夏天一天傍晚,年逾古稀的贾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不料在半路与胡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导致贾某右手手指骨折。

 

外伤不重的贾某经医院治疗很快治愈出院。可出院后,贾某总是无法忘记车祸带来的恐惧,做噩梦、失眠,慢慢的精神状态越来越差,甚至出现幻觉和意识模糊的情况。家人只得将贾某送往精神病防治院接收检查,哪知一检查发现贾某因发生车祸后心理失衡竟然真的患上了精神疾病。因病情较轻且治疗及时,贾某最终恢复正常。

 

经过法庭调查及双方辩论,双方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及贾某因交通事故右手手指骨折无异议,但对因交通事故给贾某精神方面产生的影响各执一词,一度欲申请进行关联性鉴定。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双方充分尊重案件事实,以医疗材料及用药为基础,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贾某各项损失共计19900元,双方之间就本次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纠纷一次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