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把东台建设的更好,为了保住江苏省文明城市的荣誉,全市上下都一直在为这个目标而努力。而一个城市的交通情况是最能让人直观感受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高低。虽然天气渐渐炎热,但是每天仍然可以看见交警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为城市道路建设,为行人的安全默默贡献着。但是,仍有少数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对交警的教育采取抵制的态度,甚至蛮横无理,妨害公务,置交通法规、国家法律于不顾,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东台法院就依法处理了这样一起妨害公务的案件。

 

2012611日下午,东台市公安局交警严某在东台市苏中大厦岗亭处理被告任某交通违章行为过程中,任某与交警严某发生争执。被告余某(被告任某的丈夫)到场后与被告任某揪住交警严某的衣服、脚踢严某,任某抓破严某脖子,阻碍交警执行公务。两被告的行为致交警严某身体受伤和警服受损。经鉴定,严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两被告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余某、任某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刑罚处罚。被告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余某、任某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