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金湖法院坚持把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作为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审判作风的一个重要环节,以院、庭长的示范和表率作用,激发全员办案积极性,促进全院审判质效提高。1-4月份,该院院、庭长共独办或参加合议庭办结案件41件,所结案件实现无发改、无矛盾激化。

 

保障院、庭长必要的办案时间。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管理,精简会议,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减少法院参加会议次数,尽可能地把院长、庭长从文山会海和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使院长、庭长把主要精力放在审理、执行案件上,确保了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制度落到实处。

 

界定院、庭长办理案件的范围。该院将院、庭长办理案件的范围界定为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重大集团性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和党委、人大关注的案件等,充分发挥院、庭长综合能力高的素质优势。

 

量化考核提高院、庭长办案积极性。该院规定党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办案5件;庭长每人每年办案不低于30件。每月对院长、庭长办案数量进行通报,并与普通法官一样参加审判绩效考评、接受错案问责和责任追究。

 

充分发挥院、庭长示范指导作用。该院要求院、庭长每季度开1-2个示范庭,组织相关业务庭审判人员旁听庭审,并进行双向测评。院、庭长示范表率作用,激发和调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全院审判质效稳中求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