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淮阴区法院的法官走进村居一线,将审判法庭设在南陈集镇的陈集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狗撞人”致人受伤的赔偿案件。

 

去年的一个清晨,严某在广场散步时被潘某夫妇散放的狗撞倒受伤,经诊断为T12椎体压缩性骨折,事发后,双方对赔偿费用产生争议,严某一纸诉状将潘某夫妇告至法院。

 

近年来,农村地区因动物饲养人管理不善,动物致人损害案件时有发生。为了减少邻里矛盾纠纷的发生,承办法官决定启动巡回审判,将法庭开到案发地。庭前,针对潘某夫妇法律意识薄弱、诉讼能力低的情况,承办法官对潘某夫妇耐心地解释法律。同时,邀请乡镇村居干部旁听庭审,协助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庭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对农村地区常发的案件进行了讲解,受到当地干部和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今年以来,为做好群众路线自选动作,淮阴区法院改变“坐堂办案”传统审判方式,利用农村村支两委召开党群议事会、人员较为集中的时间,组织法官参与其中,定期到乡镇村居巡回审判、法律宣讲、风险排查、化解矛盾,把法庭开到农村,让法官走进村居,从而达到提升农村百姓法律意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