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原是盐城某乡镇某村的建管员,又是该村八组的村民组长,按理说他是农民发家致富奔小康的领头人,也应是村民们信得过的村干部,可他所做的事却让人怎么也难以接受。

 

200711月至20114月间,被告人刘某某利用其村建管员的身份,以帮助村民办理建房执照、房产证等名义,骗取本村村民徐某某等9户人家办理建房执照、房产证等费用合计人民币66302元。为“寻财”偿还个人债务,2011415日,刘某某动起了大批农户“一折通”骗财主意,私自提取国家发给本村农户“一折通”存折上的钱,共有59农户的“一折通”存折计35003元被其支取。目前,涉案赃款尚未退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于未退赃款,依法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