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5月6日电 今天,江苏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3年全省劳动争议诉讼情况,并发布《江苏法院2013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江苏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呈现出劳动合同争议占比大、劳动者利益诉求多元化等新特点,全省法院不断提高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和高效性,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据了解,2013年,江苏全省法院新收劳动争议一审案件48876件,较2012年增长3.32%;审结一审劳动争议案件数45854件,结案率达93.8%;二审案件结案数5253件,结案率达95.2%。受理案件呈现出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占比大、劳动者利益诉求多元化、非公劳动密集型企业仍然是劳动争议的多发地带的新特点。

  江苏省高院新闻发言人王明新表示,2013年,全省法院积极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和诉调对接机制,使得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取得良好进展。他说:“去年,劳动争议案件一审调解结案29303件,撤诉结案5295件,调撤率为75.5%;二审调解结案1248件,撤诉结案877件,调撤率为40.5%,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同时,省高院还发布了2013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劳动者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予以确定;因对劳动合同变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人事主管因自身的原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得主张双倍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应当返还用人单位财物;用人单位聘用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内退职工,双方之间为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严重失职的劳动者;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对劳动者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不影响用工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