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规范和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的制度机制,省高院在全省确定了1家中院和3家基层法院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泰州高新区法院作为苏中地区基层法院代表被确定为试点法院。

 

市中院党组对改革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党组书记、熊毅院长作出重要批示:“请高新区法院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切实加以推进。请何能同志具体指导”。泰州高新区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迅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成立以党组书记、朱建华院长为组长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目前,高新区法院改革试点工作正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