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是一群特殊的劳动者,他们为我们的城市带来了整洁干净,但他们因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屡屡被撞受伤,不得不走上法庭维权。430,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环卫工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判决,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并向社会发出了关爱环卫工的倡议书。

 

65岁顾某是北塘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的一名环卫工,2013101310时许,顾某在非机动车道内捡拾一张碎纸时,被初中生小明(化名)所骑的自行车撞倒受伤。顾某治疗花费医药费7.5万余元,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顾某是北塘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的雇员,遂向北塘法院起诉北塘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索赔各类损失21.2万余元。

 

当天,北塘法院对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进行判决,认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定,顾某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并未认定其在事故中存在过错,且受伤地点位于非机动车道,故判决支持顾某诉请,判决北塘区环卫处扣除前期支付的5000元,还需赔偿20.7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北塘法院还受理了另外一起类似案件。64岁蒋某在马路上保洁时被一辆电动车撞伤,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她于201442起诉至北塘法院,要求北塘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给予赔偿。目前此案正在进行伤残鉴定。

 

据统计,2013年来,北塘法院先后审理了近10起环卫工在工作期间被机动车、非机动车撞伤撞残甚至死亡的案件,环卫工的人身安全问题需要引起大家关注。

 

顾某出席了当天的庭审,她说,为了清扫路面垃圾,经常不得不冒着各种危险。法官提醒,环卫工在工作时要注意安全,一定穿着带反光材料的工作服。人大代表葛美琴旁听了庭审,她说,环卫工是城市的美容师,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开车骑车路过他们身边时,要留心他们的人身安全。

 

时值五一劳动者,北塘法院法官向社会发出了“这个五一,让我们共同关爱环卫工的安全”倡议书,倡议市民对环卫工多一份尊重,共同守护他们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