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涉诉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与合理分流,吴中法院不断强化诉前调解,提升工作实效。今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合辖区某街道党工委、人大工委和拆迁办等,协调配合、合力化解,成功调处了一起保障安居工程建设的房屋迁让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凸显了诉前调解方便快捷的工作优势。

 

2002年,苏州工业园区高林(系化名)与吴中区某村经济合作社及该村某村民李强(系化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高林取得该村闲置小学校舍及李强在该处搭建的19间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从事生产经营。后该地块被规划为安居工程用地,区域内相关住户、企业先后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最后因高林要求的补偿数额与评估标准差距悬殊,迟迟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学校所在社区居委会向法院起诉,认为高林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要求迁让。法院考虑安居工程建设在即,广大动迁户需及时安置。同时,高林虽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其已实际使用房屋多年,并予以投入,临时搬迁必定产生一定的经营性损失。为尽快妥善处理纠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即启动诉前调解机制,由诉前调解法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并会同街道党工委、人大工委和拆迁办等进行联合调处,一方面耐心为高林释法析理,帮助其理解坚持诉讼存在的风险,而自愿调解可以获得奖励,更能弥补所受损失,另一方面积极引导社区换位思考,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协调补偿数额。通过法官多个回合的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协议,高林及时搬迁,安居工程也如期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