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24条意见为陆海统筹提供保障
作者:陈向东 顾建兵 发布时间:2014-05-06 浏览次数:926
促进海域资源有效利用和管理、保障沿海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陆海统筹金融配套改革……5月5日,南通市中院制定出台《关于服务保障全市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紧扣陆海资源要素配置利用、陆海产业协调发展和转型升级、江海联动发展和跨江融合发展、城镇化建设、依法行政、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等陆海统筹发展中的热点问题,提出了24条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司法措施。
意见提出,全市法院要积极协调上海海事法院及其派出机构,加强对涉及海域使用权市场交易、海上构(建)筑物抵押、海域占用补偿等各类矛盾纠纷的协调化解,保障各类海域资源的有效利用;妥善审理因海域产权登记、价值评估、使用证换发、市场管理等引发的各类行政案件,依法监督和支持海域行政管理;严厉打击滩涂开发利用和生产作业中扰乱社会秩序、非法经营、黑恶势力犯罪及各类职务犯罪,维护良好的滩涂开发秩序;加强对涉及围垦开发、滩涂生产作业中重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确保滩涂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的有序推进。
南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荣庆要求,两级法院党组要成立服务保障陆海统筹发展领导小组,强化各项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要加强专题调研分析,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和陆海统筹发展的现实需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序时进度、抓好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