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金偷银偷大件,这样的小偷屡见不鲜,可有一个小偷除了这些显眼的值钱货,连花生、黄豆、废铁这样不起眼的小东西也不放过。近日,东台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判处累犯王某盗窃罪,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王某的家在东台市某镇的一个村子里,从小不爱学习的他只有小学文化,以打工为生,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2009年、2011年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5月至同年10月间,王某在东台几个乡镇,采用撬窗、撬门、推门入室等手段流窜作案19起,窃得现金、存单、手机、银饰、玉饰、电线、自行车、电瓶、空调铜管、废铁、香烟、花生、黄豆、蚕豆、鸡蛋、油菜籽、麦子……从金银到谷物等各式各样的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七千多元。王某在其中一次作案时失手被失主夫妇当场抓获,却又侥幸逃脱。被抓时,优哉游哉的王某还在浴室洗澡。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予刑罚处罚。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王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判处王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王某盗窃未退出的赃款、赃物,须发还相关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