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伪造买卖房产证、土地证、营业证等假证件假印章,自认为生财有道,不料想栽入监牢。428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谷恒全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被告人谷恒全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被告人蒋云风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20135月至7月,谷恒全、蒋云风在沭阳县沭城镇台北小站茶吧等处为他人代办信用卡过程中,为信用卡申请人伪造、买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虚假证明材料。初期,蒋云风联系客户并代收费用,再由谷恒全将客户信息告知方海仁(已判刑),以每本150元的价格从方海仁处伪造上述虚假证件共计12本。后来,蒋云风单独联系方海仁,以每本150元的价格从方海仁处伪造上述虚假证件共计10本。在此期间,谷恒全亦以每本150元的价格从方海仁处伪造上述虚假证件共计14本以及伪造江苏开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章1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谷恒全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人谷恒全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蒋云风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且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谷恒全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蒋云风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应予支持。被告人谷恒全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谷恒全、蒋云风共同故意实施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谷恒全在该部分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蒋云风在该部分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