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曹甸法庭巡回审判化解矛盾纠纷
作者:吉艾菊 发布时间:2014-05-05 浏览次数:299
近日,宝应县山阳镇兴同村被告王某某的家里,宝应曹甸法庭的法官耐心的征询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一旁的邻居七嘴八舌向法庭诉说着自己对案件的看法,这是法官在调解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由于案情较为复杂,原、被告都有长期的怨恨,矛盾异常激烈。
原告蒋某丈夫三年前已经去世,在丈夫病重期间,原告蒋某出于各种原因,在自己所生小孩才8岁的情况下就离家出走,并在出走前与丈夫订立协议,放弃子女的抚养权。原告丈夫死后,小孩一直与爷爷王某生活,已11岁。三年来,原告向被告王某多次主张小孩抚养权,均遭被告拒绝。原告曾找村干部、镇派出所和镇司法所多次进行调解,也未成功,被告王某还对原告蒋某及调解人员产生对立情绪。原告蒋某遂诉至宝应法院曹甸法庭,要求行使子女的抚养权。
曹甸法庭收案后,经过研究,认为本案主要涉及家庭亲情的处理,具有重大的社会隐患,稍有不慎,可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尖锐的冲突,影响社会稳定。法庭庭长带领承办法官到实地调查,了解了案件的前因后果,并走访邻居和镇调解组织,数次到被告家中谈话,将法律的规定对其释明,针对被告王某年过8旬年龄较大的特点,决定巡回审判上门开庭,庭审判中对被告王某实际承担小孩的抚养费用,与原告及其代理人耐心沟通,督促其拿出合理的方案对被告王某某进行补偿。
经过法庭组织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考虑公公抚养小孩的实际付出,一次性给付被告20000元抚养费补偿,被告同意确认小孩抚养权归原告所有。协议签订后,被告老泪纵横向法官表示感谢,望着曾经怒目相视、水火不容的原、被告一起走出法庭,法官们也感受到案件解决的舒心。
宝应县人民法院
吉艾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