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擅自离岗外出,违反了公司的员工手册,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判决被告安固公司与原告季某解除劳动关系,安固公司无需向季某支付赔偿金。

 

季某是安固公司的员工,安固公司员工手册明确“打卡不上班,溜出去玩、办私人事,经举报属实者予以开除”,2006年季某入职时接受了公司员工手册及厂规厂纪的培训,并在培训记录上签字,后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修订了员工手册,但其中保留了该条款。

 

2011821日早上,季某在公司南门打卡进入公司,上午9时许从西门卫离开公司,并于下午5时许从西门卫进入公司,并于数分钟后从南门卫打卡离开公司。同年913日,安固公司发布奖惩公告称季某打卡未上班,溜出去玩,违反公司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后经仲裁裁决安固公司支付季某赔偿金2.4万余元。安固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中,季某否认自己知道员工手册,认为当天自己生病,并不想上班,系车间班长让其送钥匙到公司遂打卡进入公司,并解释称因当天上司刘某休假,车间班长无权准假,且不知当日值班领导是何人,故未能请假。法院依法对车间班长季某某和科长刘某进行了调查,季某某称确实有几次曾让季某送钥匙到公司,其中有一次季某称身体不好,但未提及要请假,但已忘记是否为821日那一次,并称刘某不在时可向其请假。刘某称请假需要填表层报,其不在时可向季某某请假或事先通过电话向其请假。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员工手册》无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季某参与了该手册的学习并知晓相关规章制度,虽未有证据安固公司将后来修订的《员工手册》发给季某,但两份手册关于打卡溜出公司的处理规定只是条款序号不同,其他完全一样,劳动者一旦有上述行为,安固公司均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关于季某当日行为的合理性,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当日虽然是周末,但季某既然已经打卡上班,则应当正常工作。季某称当日生病,但未能提供任何就诊记录,或是即使有病,因非急症未就诊,在此情况下季某要在上班时间离开公司,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故季某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形下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公司,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原告安固公司在征求工会意见后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