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衣服面料成分与标示不符,顾客与商场协调未果后,以商场欺诈消费者为由诉至法院,近日,港闸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64日,家住南通市通州区的顾客郑某到南通奥特莱斯商场花了500元购买了两件同样品牌的长袖体恤,衣服标牌显示其面料成分为桑蚕丝95%,羊绒5%500元买了两件质地这么好的衣服,肯定是物美价廉。郑某高高兴兴回家后,在其朋友提醒下,觉得不太对劲。这种面料成分的衣服250元一件哪里买得到,商家会做赔本买卖的事吗?于是,在与商场协商退货赔偿未成后,郑某将出具购物发票的南通奥特莱斯商场告上法院,并向法院申请对衣服面料成分进行鉴定。要求商场退回其购物款500元,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赔偿购物款一倍损失500元,误工费500元,共计1500元。法院受案后,奥特莱斯商场与郑某进行了协商,并作出让步,同意支付原告郑某2000元,最终原告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