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相关处室调查摸底、举一反三,全面落实相关建议……”428,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收到南通市质监局的反馈函。

 

今年312日,港闸区法院受理了姚某诉南通市质监局及南通某燃气公司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及不履行法定职责两案。姚某因家中煤气表被检测误差大于正常范围后,怀疑煤气表安装时即不合格,经姚某申请后,质监局作出信息答复认为初检合格。而诉讼中,质监局却因初检资料保存年限过短已被销毁,无法提供原始证明资料。后经自行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煤气费补差协议,姚某于318申请撤诉。

 

虽然案件最终以撤诉方式结案,但该案折射出的一些问题却引起来办案法官的深思。承办法官深入调研后发现,南通某燃气公司提供给市民使用的煤气表存在超期使用、煤气表的初始鉴定资料保存时间过短等问题。目前南通用户使用的煤气表的期限一般为10-15年,远高于《膜式煤气表检定规程》关于使用期限的规定;煤气表的初始检定资料保存时间通常为5年,不符合《技术监督档案管理办案》关于技术监督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导致用户主张相关职能部门未履行煤气表强制检定的法定职责时,相关机构却因提前销毁无法提供煤气表合格证书等计量标准的档案资料。

 

为维护煤气用户合法权益、促进质监部门规范监督管理,港闸法院发出上述司法建议,明确提出要加强对煤气表的强制检定监督管理,对未按照规定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煤气表不得使用;加强对煤气表检定资料的管理,要按照相关规定保管煤气表检定资料,确保审核追踪线索所需要的足够信息,避免诉讼中因不能举证而承担不利的后果过。

 

据悉,收到司法建议后,南通市质监局深入燃气公司、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走访调研,对煤气表在内的民用三表进行强化监管,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能表、煤气表、水表计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三表”的强制检定、定期更换和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了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在前不久举行的民用三表“你点我查”活动中,被抽查的69只在用民用三表,检定结果全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