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审速裁机制
作者:伍晓伟 发布时间:2014-05-04 浏览次数:999
今年以来,金湖法院为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办案效率,探索建立认罪轻微刑事案件快审速裁机制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轻微刑事案件审结周期较以往平均缩短近15天,九成以上的案件实现当庭裁判。
实行类案专审。对于危险驾驶罪、盗窃罪等数量较多的认罪轻微刑事案件,确立类案专审制度,由专门的审判组对类案进行集中审理。有利于统一轻刑快审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立审衔接。立案庭在收案时,注意筛查此类案件信息,对于具备快速审理建议的案件,在录入立案信息的同时通知刑庭内勤,实现所有案件均可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当天移交刑庭。刑庭内勤收案报请庭长初审后,按照类案专审机制,直接将案件转入并通知承办法官,压缩案件中转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抓好庭前准备。承办法官收案后,及时阅卷,注重审查刑事拘留剩余期限、被告人认罪状况等信息,确认上述信息准确无误后,及时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并将庭审组成人员、诉讼权利告知、法庭纪律宣读等前置至庭前准备阶段。
突出庭审重点。认罪轻微刑事案件庭审时,将被告人有无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等量刑情节作为庭审重点。通过法庭调查,查明被告人有无前科劣迹、检举揭发、自首、立功等情节,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陈述权。
加强工作协调。与公安局、检察院建立侦查、起诉、审判快速联动机制,就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了快速办理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中止情形和转换条件、量刑建议、赃证物移送、裁判文书送达、罪犯执行交接手续等,确保了该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