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涟水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少年抢劫犯罪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张某家庭经济一般,整天好吃懒做,刚上初中二年级的张某因成绩不好而产生厌学情绪,年仅14岁的他于20134月份休学在家,其父母平时忙于工作,疏于对被告人张某进行监管,张某在家无所事事,与社会无业人员接触较多,经常上网吧打游戏。2013112023许,被告人张某等人在涟水县涟城镇某网吧看到智力有残疾的王某正在电脑上打游戏,一时手头缺钱的张某顿生歹念,要求王某交出口袋里所有钱,被王某拒绝后,张某恼羞成怒,对王某拳脚相加,并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王某背部左侧一刀。王某因害怕张某再用刀捅他便答应带被告人张某到其亲戚家拿钱给他,后张某挟持王某到其亲戚家拿钱,同时给一件外套穿在王某身上以遮蔽血迹,在等待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等人怀疑王某亲戚已报警,遂逃跑。

 

涟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被害人王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