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不给用刀捅 无知少年酿大错
作者:汤剑利 发布时间:2014-04-30 浏览次数:310
近日,涟水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少年抢劫犯罪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张某家庭经济一般,整天好吃懒做,刚上初中二年级的张某因成绩不好而产生厌学情绪,年仅14岁的他于2013年4月份休学在家,其父母平时忙于工作,疏于对被告人张某进行监管,张某在家无所事事,与社会无业人员接触较多,经常上网吧打游戏。
涟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被害人王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